誰殺了她(讀書心得 #文末有雷 #加賀系列3
二選一的難題。
本書屬於「給讀者的挑戰」類型,意即作者不在小說裡直接揭露謎底,而是讓讀者根據書中的線索自行推理出真兇。類似的小說還有綾辻行人的《推理大師的惡夢》,該書收錄了五則短篇,可以邊讀邊跟著推理,很適合推理入門者閱讀。
以前讀完 《推理大師的惡夢》的時候,我還覺得推理小說家的謎題其實也不是太困難嘛!可是為什麼東野圭吾的《誰殺了她》和《我殺了他》就那麼難呢?難道是長篇小說的關係嗎?
總之,還是先介紹偵探出場吧XD
本書是第三本加賀恭一郎系列。話雖如此,不過加賀在書裡的戲份其實並不多,主要的敘述視角是死者的哥哥和泉康正。尤為特別的是,和泉康正在小說裡同時擁有三種身份:死者的家屬(擁有想找出真相的使命與動機)、第一個發現命案現場的證人(能得到第一手線索)、地方交通課的員警(具備蒐證與分析的專業能力)。因為有著這三層身份的加疊,康正才能誤導辦案方向,並在偵探的角色上和加賀競爭。
小說為了交待人物關係,一開頭採用的是死者和泉園子的敘述視角。接著,敘述視角轉往康正,他因為聯絡不上獨自住在東京的妹妹,於是趁著排休開車來到東京,但沒想到在租屋處發現的,卻是妹妹的屍體。
(房東表示:……這房子接下來租不出去了。)
欸!我突然發現,書裡從頭到尾都沒提到房東這號人物!如果是在租屋處發生的命案,照理來說不是應該會通知房東嗎?就算警方認定是自殺案件,也應該找房東問話吧?但不管是認為這是他殺的和泉康正,還是懷疑案情並不單純的加賀恭一郎,都沒有去找房東問話,這是不是有點不合邏輯?
難道其實房東才是隱藏版的真兇嗎?!
因為房東一定有鑰匙,只要編造一個理由(例如見色起心,金錢糾紛)就可以解決殺人動機和怎麼進入房間的問題。
簡直不能太完美!這個設定真是越看越有可行性。讀推理小說就應該有腦洞突破天際的雄心(嗯?)
……只可惜作者安排給讀者只有三種選項:自殺,他殺(犯人是A),他殺(犯人是B)。而到最後的最後,還把自殺的選項排除了,所以犯人不是A就是B(至少小說結尾是這麼寫的)。
因此,問題來了,犯人是A還是B呢?
以下是我的推理。有雷。
小說最後寫到,康正認為關鍵證物在房間玫瑰花紋的垃圾筒裡,加賀翻給他看,卻發現裡面空無一物。康正反問是不是加賀收走了,加賀沉默不語,看上去是默認了。
不過我真不記得垃圾筒裡有什麼關鍵證物?
翻回到小說前面,康正一開始就翻了房間的垃圾筒,找到一瓶喝完的葡萄酒,還有一個不含酒精的果汁空罐。重點是,房間裡的另一個玫瑰花紋的垃圾筒裡什麼東西也沒有。
……所以裡面到底要有什麼東西?空氣嗎?
果斷放棄這條線索後,我決定轉而研究死者的左撇子習慣。但小說裡除了指出削電線和貼OK繃用的是右手外,好像並沒有仔細說明兩個藥包分別是怎麼撕的?光靠不清楚的描述都沒辦法判斷。
證物感覺都靠不住,最後只剩下行為和動機了。
加賀雖然指出A有二次回到現場作案的可能(因為A之後的時間沒有不在場證明),但這行為模式說服不了我。原因是,如果A在第一次作案的過程中被B闖入,只好計畫回來二次作案,那A為什麼要在桌曆紙的背後留下文字?
假設這個紙條是寫在B闖入之前,那證明A已經沒有殺意,也就不可能二次作案。(因為如果A要殺人,並在殺人後將現場佈置成自殺,就不可能在現場留下自己來過的文字)
假設這個紙條是寫在B闖入之後,那A寫下文字只有兩種可能:一是真心後悔,沒有殺意(不可能二次作案);二是為了證明自己沒殺,同時掩飾殺意(有可能二次作案)。如果是後者,因為B已經可以替A當證人,根本沒必要多此一舉。而如果A打算之後回來二次作案,那就更不應該寫紙條,因為兇手在犯罪現場留下的痕跡應該要越少越好。
雖然小說裡指出這個紙條最後在現場被燒掉,看起來寫不寫好像沒有影響。但其實燒掉不是重點,重點是,如果A想殺人,根本不需要留下這個可能會成為把柄的痕跡。
因此我認為兇手是B。
另一個引起我注意的點是,小說最後,康正準備按下兇手身上的通電開關時,兇手發出「尖叫」,另一人發出「慘叫」。
這個觀察跟命案本身完全無關,只是從文字的描述上,「尖叫」這個形容,我認為比起男性更常用在女性身上。(還是說,這也是作者用來誤導讀者判斷的陷阱?)
所以我認為兇手是弓場佳代子。
#東野圭吾
PS.
寫完這篇去看了一些網路上的心得文。
原來康正最後翻垃圾筒是想要找弓場佳代子自己撕開的藥包!(我完全沒想到)難怪康正會說,他不用看證據,他目睹了(用手撕開藥包)的過程!
多數人似乎都是把第二包藥包的撕痕當成推理重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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